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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通教育】湖南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21-05-27     阅读次数:     字体:【

湘西州事业单位笔试考前培训班5月28日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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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沅陵县公安局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名,现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及要求

计划招聘辅警9名。招聘职位:巡特警处突中队勤务岗位6名(男性、退役军人),城西派出所勤务岗位1名(男性),太常派出所勤务岗位1名(男性),陈家滩派出所勤务岗位1名(男性)。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程序和标准,严格选拔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沅陵县常驻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视力符合岗位要求。

(二)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原警务辅助人员自动离职未满五年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7-17:00;

2、报名地点:沅陵县公安局1408办公室

3、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能更改。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4张(红底、蓝底均可)

4、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考者身高、年龄、学历及递交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初审后,由县公安局开展资格审查。报名者应确保所填报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典、宪法、法律基础知识、脱贫攻坚等知识)。,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原始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能测试

凡参加面试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测项目有纵跳摸高、10×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三项内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按照公安辅警招录相关体检要求规定执行,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参加沅陵县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安排到沅陵县公安局相关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1、工资:基本工资(16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至4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至400元/月);

2、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需负责社会保险自付部分;

3、按规定享受奖金及各项福利。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以及注意事项均在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不及时关注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沅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沅陵县公安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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