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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通教育】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21-09-17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充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等文件规定,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并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人数

司法行政人员(新闻媒体宣传岗)1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在本县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且在编在岗;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916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916日。

四、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选调公告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二)报名

1、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经工作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21922日至930日(上班时间);

3现场报名地址: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02室(凤凰县沱江镇凤凰路);

4报名所需材料:

1《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报考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表宣传作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获奖情况等)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个人征信报告;

7)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5咨询电话:

17711709925 18107436767凤凰县检察院政治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报名资料不真实的,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

(四)考试

1本次选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笔试。选调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对未达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则取消选调岗位计划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及相关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3面试。按笔试成绩高低以1:2的比例进行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重点了解个人基本信息,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及拟选调理由需报相关部门审定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

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录聘用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毒吸毒人员筛查审查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如有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凤凰县组织部报告备案。递补必须从职位考察合格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在凤凰县人民政府网、凤凰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发布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八)有关要求

1、公开选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凤凰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以及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调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入考场前均需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提供证明,并在招考各环节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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