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21日至2006年3月2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放宽到35周岁(1989年3月21日后出生);
3、巡特警大队、刑侦大队勤务辅警(一)身高1.7米及以上,其他勤务辅警及驻村辅警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巡特警,矫正视力在4.8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管理和安排;
6、同等条件下,持有车辆驾驶C证、摩托车驾照证件人员优先录取。